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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钢合金(中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表时间: 2022-03-07 00:00:00

作者: 广东中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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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泰钢合金(中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 项目名称:泰钢合金(中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 建设单位:泰钢合金(中山)有限公司;

3. 验收服务单位:广东中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验收生产概况:泰钢合金(中山)有限公司选址位于中山市翠亨新区五桂路28号,地理位置坐标(北纬22°33′50.75″,东经113°35′20.31″)。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为100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2111.90平方米,主要从事五金铸造及机加工,向客户提供各类合金零部件的代工业务,铸件产品主要以生产泵、阀门为主;年产砂铸不锈钢零件、精铸不锈钢零件共12000吨;其中砂铸不锈钢零件6000吨、精铸不锈钢零件6000吨。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排入横门岛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预处理处理达到立信进水标准后,排入立信集团三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部分再经中水回用系统超滤反渗透处理。生产废水产生量为240m3/d,产生114m3/d的洁净水回用于清洗工艺,产生30m3/d的浓水回用于喷淋除绿化尘;排入纳污河废水为96m3/d,废水回用率60%。

2.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 A车间锅炉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设备自带低氮燃烧”处理,再通过1根2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 B车间焙烧废气经“设备自带低氮燃烧+无氨烟气脱硝催化箱”处理,再通过1根19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③ B车间烤包器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9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④ B车间精铸熔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9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⑤ B车间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⑥ B车间精铸件切、磨浇冒口、抛丸、焊接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9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⑦ B车间抛丸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B车间精铸件切、磨浇冒口、抛丸、焊接工序废气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⑧ C车间酸洗工序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⑨ C车间热处理炉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⑩ C车间抛丸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⑪ C车间抛丸工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⑫ E车间砂回收(机械)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⑬ E车间砂回收(热法再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E车间砂回收(机械)和小件浇注排气筒高空排放。

⑭ E车间小件浇注废气排放口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汇入E车间砂回收(机械)和E车间砂回收(热法再生)排气筒高空排放。

⑮ E车间切割机、磨浇口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9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⑯ E车间熔炼(中频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与E车间切割机、磨浇口机废气汇入同一条排气筒高空排放。

⑰ F车间抛丸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⑱ F车间抛丸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⑲ E车间抛丸(悬链机)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9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⑳ E车间气刨焊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E车间抛丸(悬链机)废气汇入同一条排气筒高空排放。

21 E车间大件浇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9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 已设置隔墙、隔声间、隔声罩、隔声幕及隔声屏障。

③ 已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①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五金边角料、纸品包装、表面处理剂的包装物(用水冲洗干净,清洗液用于配处理液用)、废砂(含再生细砂尘)、废煤矸石)集中后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 危险废物(废涂料桶、涂料废渣、 废饱和活性炭、废矿物油和废不锈钢清洗剂、工序废液)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2年03月07日至2022年04月01日

2. 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泰钢合金(中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丽

电话:13590966056

邮箱:2394021376@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03月07日至2022年04月01日。

泰钢合金(中山)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07日

内容附件: 泰钢合金(中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公示

内容附件: (已压缩)01泰钢合金(中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终稿


泰钢合金(中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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